緩刑判決不當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向法院申請再審、申請司法監督等途徑進行救濟。緩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一、我國緩刑制度是如何概括的
緩刑全稱刑罰的暫緩執行,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考驗期滿,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沒有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情形,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二、判緩刑要回老家嗎
嫌疑人被判緩刑的不是必須要回老家。對于被判處緩刑的犯罪人,由居住地的司法局(所)負責管理和實施社區矯正。非在戶籍所在地被判刑的,且在外地無固定居住地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實施社區矯正。
緩刑指對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內附條件地不執行所判刑罰的制度,是對刑罰的暫緩執行,其執行形式為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三、緩刑可以離開縣轄區活動嗎?
緩刑未經批準不可以離開縣轄區活動。緩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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