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權。如果賣方未合法取得該土地的使用權,應責成賣方首先向國家繳納土地使用金。(二)標的及質量條款。要問明所要買的商品房位于何處何路幾號幾層,是磚混結構還是磚木結構,朝向如何?建筑面積及居住面積各為多少?(三)價款及支付條款。合同中應明確規定每平方米價格,如果包括其他費用(如水暖、煤氣的初裝費等)應一并列明該房款是一次付清還是分期付款?是現金支付還是票據支付?若消費者購買的是期房,最好爭取分期付款方式,簽合同是先付總價款的40,待工程完工過半時再付30,等工程竣工交付時付清最后的30,這樣可以給房地產開發商設定對等的義務,減少消費者的購房風險。(四)違約條款。應列明一方違約時支付違約金的合理數額或違約金計算辦法。如房屋開發上在格式合同中私自定下諸如“若開發商不能按時交付房屋,按該房屋合同價款0.001支付違約金”的不合理條款時,消費者應對此堅決抵制,因為這是房地產開發商不想履約的一個征兆。若合同中未約定違約金條款時,依法律規定由違約方支付對方合同總價的1至5的違約金。(五)房產證的辦理。合同中應約定房屋交付后,如何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建議消費者盡快辦理房產證,因為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的證明。(六)住宅自簽約后交付之日起,凡兩年內在正常使用情況下,有工程質量問題的,由公司單位免費承擔維修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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