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商用可以獲得停產停業損失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居住用房屋如果取得合法的經營資質時,房屋的用途依法變更的,取得營業執照的情況下,可以獲得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一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條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拆遷時住改商怎么補償
基于對各地住改商補償規定的研究,總結對于該性質房屋的補償主要有以下幾種模式:
一、大多數地方按照住宅房屋與非住宅房屋的加權平均值確定
拆遷辦法中規定,"拆遷的住宅房屋用作經營使用,只要在拆遷通告發布前,依法取得合法經營手續、稅務登記證并有納稅記錄,且房屋所有權證書、合法經營手續和稅務登記證注明的營業地點是一致的,其補償金額按照同類房屋住宅和非住宅估價金額的平均值確定。
二、規定住改商可以享受商業用房補償政策
規定,"在拆遷公告公布前近二年以上在經營的,能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納稅發票等有效證件,并能按時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可以享受商業用房補償政策。"也有地方表述為按照房屋的實際用途補償。
三、參照商業用房估價,并且根據是否沿街標準有所不同
參照商業用房估價的前提一般相同,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持續經營、持續納稅一定時間。對沿街的住改商房屋,其估價是根據營業年限取其營業用房性質和住宅用房性質權重的拆遷評估價格之和作為實際營業部分的拆遷補償價格。對非沿街的住改非房屋,其實際營業部分的拆遷補償采用住宅評估價加營業補助的方法確定,營業補助的標準根據不同經營年限確定。
四、一定時間之后的住改商完全按照住宅性質進行補償
規定對住改商房屋的拆遷,根據其合法經營狀況、經營年限及納稅等實際情況對正在經營的房屋給予適當補償,具體操作上則根據住改非的時間在住房評估價值的標準上上浮,但此前提必須是在2007之前住改商。此時間點之后除臨道路第一層的之外的住改商房屋則一律按照住房性質進行評估補償。
五、采用混合標準
(一)臨街底層住改非房屋被拆遷人實際作為門市經營的面積,參照同地段門市評估價格進行補償。
(二)其他住改非房屋貨幣安置補償被拆遷人實際用于經營的面積按住宅評估價格的1:2進行補償。 該內容由 張勝云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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