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合同中存在內容不同意,可以要求進行修改。但前提是雙方在談判過程中對該條款進行了討論并達成了共識。如果雙方未達成共識,一方不能單方面要求修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十一條 合同訂立應當遵循自愿、等價、有明確內容、合法、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十條 當事人訂立、變更合同,應當遵循誠信原則,履行預見的義務。 第三十八條 當事人可以根據相互之間的協議,變更合同。一方要求變更的,應當與另一方協商;協商不成的,不得強行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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