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員工被辭退的賠償如下:
(1)公司提出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勸退員工的,公司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2)公司違反法律規定單方面辭退員工的,公司應當按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支付雙倍賠償金;
(3)因勞動者存在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而被辭退的,沒有賠償金。
辭退的流程如下:
1、先與勞動者協商達成一致或者向其發出辭退的通知;
2、然后由勞動者如約完成工作交接;
3、再及時為其出具離職證明;
4、最后在十五日內及時為其辦理檔案和社保關系的轉移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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