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2021年辭退職工補償標準:用人單位辭退職工的,解除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行為。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即職工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的標準,對職工進行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的工資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終止的,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支付賠償金。沒有提前通知的,代表公司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在勞動者無過錯的情況下,無理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賠償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