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承諾書:xxx(職工姓名)于xxxx年 xx月 xx日 xx時 xx分左右,在 xxxxxx (地點)發生 xxxxxx(受傷害事故),因xxxxxx(已解決或處理結果),故本人承諾放棄單位給予申報工傷和本人申報工傷的權利,同時因此次傷害事故產生的一切后果與 xxxxxx 無關。 特此證明。
承諾人:xxxxxx
承諾人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
監督人:xxxxxx
承諾時間:xxxx年 xx月 xx 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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