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拒收現金是違法的,因為違反了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三條的規定,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法律依據:
《人民幣管理條例》 第三條 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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