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取保候審后法院已經判決,根據判決應當處以有期徒刑的,會辦理收監。如判決被告人無罪、免除刑事處罰的,當庭釋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九條 判決和裁定在發生法律效力后執行。下列判決和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
(一)已過法定期限沒有上訴、抗訴的判決和裁定;
(二)終審的判決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的死刑的判決和高級人民法院核準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判決。
第二百六十條 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無罪、免除刑事處罰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應當立即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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