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的,對于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償還。對于死者的個人債務由死者的繼承人在所繼承遺產的價值范圍內償還。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應當依法償還的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一、債權人死了欠款還需要還嗎?
用。要求借款人遺產償還。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二、民法典放棄繼承債務如何處理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償還的債務不負償還責任,其債務用被繼承人的遺產來償還。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三、人死了沒有遺產債務可以消除嗎?
人死了沒有遺產債務可以消除。債務人死亡,用遺產償還債務,沒有遺產的,免除債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繼承遺產應當依法清償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納稅和清償債務以死者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可以不負責償還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