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醫療糾紛后,首先需要保管、復制、封存好病歷資料,在此基礎上,查找分析病歷中是否存在疑點、漏洞。據此可以初步了解醫院診療有無過錯,患者目前的不良狀況與醫院診療是否有關,為是否需要進一步交涉、如何交涉提供依據。
患者及家屬可以找相關的專業人士幫助閱讀分析病歷資料;也可自己閱讀分析,找出有疑問的地方再通過咨詢專家或查閱文獻落實。首先要了解醫院對患者所患疾病的診斷是什么,這個診斷是否正確,有無誤診漏診,有無進行必要的鑒別診斷等。一些疾病癥狀相似,但治療方法卻完全不同,如果診斷錯誤,很可能因延誤治療而造成損害。其次要了解醫院是否對患者進行了必要的檢查,有無遺漏重要檢查項目,或者經檢查有問題,而醫院沒有引起重視等情形存在。
另外,還要注意鑒別病歷有無偽造、涂改及隱匿情形。發生糾紛后,醫者在病歷上做文章以圖逃避責任,是目前醫患關系緊張,醫患之間信任危機的原因之一。
通過分析病歷資料,可以了解到患者目前狀況是疾病自然發展的結果,還是因為診療不符合規范所致。在確定是因為醫院診療的問題而造成損害的情形下,再選擇同醫院交涉賠償事宜,使自己的主張不至于盲目,同時也不會影響正常的醫療秩序。
了解醫院對患者是如何治療的,治療方式是否得當,包括所用藥物是否符合規范等。在現實中,有很多糾紛是因為用藥不規范引起的,如有些藥物有腎毒性,醫院在用藥過程中沒有檢查腎功能情況,盲目用藥,結果造成藥物性腎損害,這就屬于用藥不規范造成的人身損害。
如果對患者施行了手術,需要通過病歷資料了解醫院選擇了什么樣的手術方式,該種手術方式是否合適,手術時機選擇是否恰當,術前告知是否詳盡,同時注意手術過程中有無造成不必要的損害等。
一、醫院延誤治療時間的責任
因醫院延誤的治療時間大致分為兩種情況:
1、醫院因為沒有辦齊手續或者暫時沒錢交費用而延誤病人的最佳治療時間給病人造成損害的。
2、醫院救護車耽擱太慢搶救不及時延誤病人的最佳治療時間造成病人損害的。
延誤病人最佳治療時間給病人造成損害的醫院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根據法律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科學規律和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以及診療護理規范和常規,因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民法典》第1218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1219條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1222條規定,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