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刑事羈押期限是在刑事案件中對待偵查、起訴、審判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羈押的法定時限。而緩刑考驗期,是指實施犯罪的行為人被宣告緩刑后,對其進行考察的期限,二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規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辦結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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