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超過兩年仍可起訴,條件包括被告明確、原告與案件有利害關系、具體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于法院受理范圍和管轄。民法典規定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超過三年仍可起訴。
法律分析
合同超過兩年是能起訴的,起訴的條件分別有:被告明確;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睹穹ǖ洹番F在規定的訴訟時效是三年,經過三年也是可以起訴的。
拓展延伸
合同訴訟時效:超過兩年后是否仍然有效?
根據大多數國家的法律規定,合同訴訟時效是指在一定時間內提起合同糾紛訴訟的期限。在超過兩年的情況下,合同訴訟時效可能會受到限制或失效。然而,具體情況會因地區和合同類型而異。有些國家的法律規定了特定合同的訴訟時效,而其他國家可能采用一般的訴訟時效規則。因此,建議您咨詢當地的法律專家或律師以獲取準確的法律意見。他們可以根據您的具體情況和合同類型,為您提供相關的法律指導和建議,以確定超過兩年后是否仍然可以起訴,并解釋是否存在適用的法律規定。
結語
根據大多數國家的法律規定,合同訴訟時效是指在一定時間內提起合同糾紛訴訟的期限。在超過兩年的情況下,合同訴訟時效可能會受到限制或失效。然而,具體情況會因地區和合同類型而異。建議咨詢當地的法律專家或律師以獲取準確的法律意見。他們可以根據您的具體情況和合同類型,為您提供相關的法律指導和建議,以確定超過兩年后是否仍然可以起訴,并解釋是否存在適用的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解除權人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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