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如果是患者本人,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醫院直接要求封存病歷;2、如果是被授權的人,應持患者有效身份證件的復印件和授權委托書到醫院要求封存病歷。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病歷資料可以是復印件,由醫療機構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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