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約定好開竣工日期。如果合同約定某年某月某日起多少天工程竣工,就會帶來一些問題,也會使我方陷入被動局面。如果對方沒有付任何工程款,而要求你在什么時候工程要竣工,當然被動。因此,最好將開工日期定為自收到對方第一筆工程款之日起多少日竣工,如果對方延期付款,除承擔相關違約責任外,工期順延。
第二、約定好工期拖延的免責條款??紤]到實踐中工期拖延往往成為發包方克扣工程款及要求承包方支付違約金的重要理由,應當在簽訂施工合同時明確凡非因承包人因素造成的工期拖延(包括人為因素、技術因素、材料和設備因素、氣候因素、環境因素等)均應順延工期,同時發包方還應給予一定的費用補償。
一、建設工程發包方不驗收怎么辦
承包方應該學會利用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維護自身的權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司法解釋》第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
(三)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由于竣工日期不僅涉及工程進度款支付、竣工結算,還涉及質量保修責任和保修金的返還時間,所以該日期的界定十分關鍵。為防止發包方惡意拖延驗收,承包方在工程完工、具備驗收條件時,即應主動向發包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這是至關重要的一步?!犊⒐を炇請蟾妗房梢院芎唵?,主文甚至可以只有一句話,比如“貴司委托我司承建的某某工程,我司已經完工并自查合格,現提請貴司組織驗收”。承包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后,即使發包方故意拖延不驗收,也不影響該報告的效力,根據前述司法解釋第(二)款,承包方提交報告之日即可視為工程竣工日期。沒有《竣工驗收報告》,承包方的竣工日期說不清楚,由此吃虧的教訓太多了,實踐中碰到多個被建設單位倒打一耙的例子。
如果承包方沒有向發包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但發現發包方在未經驗收而擅自使用的情形,則根據前述司法解釋第(三)款,發包方擅自使用的日期亦可視為竣工日期。承包方需要注意收集發包方擅自使用的證據,比如對外開業通知、營銷宣傳單、廣告冊等。
由于從工程完工到發包方擅自使用期間,通常還有一定時間差,這一段時間的耽誤也會給承包方造成損失;所以最可靠的辦法,還是在完工后立即向發包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犊⒐を炇請蟾妗窇埌l包方代表簽收;如發包方拒絕簽收,可用ems方式將《竣工驗收報告》掛號郵寄給發包方,不能因顧慮影響關系而不發函,畢竟對方拒絕簽收已經是一個誠信缺失的信號。如發包方收到報告后提出整改意見,承包方應及時整改,不宜因對方未付款或其他原因而拒絕承擔質量整改義務,以免給對方留下借口;整改完成后,應再次書面提請發包方驗收。
二、土建合同注意事項包括哪些
土建合同注意事項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審查發包人和承包人的履行情況,例如發包人的主體資格,資金問題。承包人的資質、施工能力、社會聲譽和財務狀況;
2、注意履約管理的工期,比如開工日期,竣工日期,影響工期的因素;
3、注意合同價格、工程預付款、進度撥款和竣工結算程序;
4、注意約定發包人、總承包人、分包人的關系及各自的責任;
5、注意違約條款的約定,如違約金或賠償金的具體金額和計算方法;
6、注意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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