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戶欠商場店鋪租金,商場無權利斷電,因為商場并不是供電合同的主體。商戶拖延租金,商場能夠催告要求商戶在肯定時限內補交拖延的租金。如果催告期滿商戶仍然不交,商場此時能夠解除租賃合同,并且要求商戶承受違約職責。法律依據:《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 第二十八條 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在發電、供電系統正常運行的情況下,供電企業應當連續向用戶供電;因故需要停止供電時,應當按照下列要求事先通知用戶或者進行公告: (一)因供電設施計劃檢修需要停電時,供電企業應當提前7天通知用戶或者進行公告; (二)因供電設施臨時檢修需要停止供電時,供電企業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重要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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