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失業補助金是提供給不具備申請失業保險金但是生活的確有困難的失業人員所用的,如果不能申請失業保險金,可以轉而申請失業補助金。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按規定辦妥失業登記,在職期間繳納失業保險費不滿一年,生活確有特殊困難(一般指患病住院)的;
2、已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單位招用的本市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一年,解除勞動關系后無勞動收入,生活有特殊困難的。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第五條,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并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第六條,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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