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是刑罰,緩刑事刑罰的執行方式,拘役是有緩刑的。但需要滿足宣告緩刑的條件,主要包括以下:犯罪情節較輕,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三條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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