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內容講述的是分公司在簽署對外合同時的法律后果以及設立分公司的相關要求。分公司具有簽署合同的資格,但不必在合同上蓋總公司公章,只要蓋分公司公章,分公司簽署的合同仍然有效。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簽署對外合同,只要在總公司的授權范圍內簽署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分公司超出總公司的授權范圍簽署合同,那么該合同為效力待定合同。如果分公司超出總公司的授權范圍與他人簽署保證合同,那么該保證合同將無效。
法律分析
分公司具有簽署合同的資格,且不必在合同上蓋總公司公章,只要蓋分公司公章,分公司簽署的合同仍然有效。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簽署對外合同,只要分公司在總公司的授權范圍內簽署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分公司超出總公司的授權范圍簽署合同,那么該合同為效力待定合同。如果分公司超出總公司的授權范圍與他人簽署保證合同,那么該保證合同將無效。
一、分公司對外簽訂合同都有哪些法律后果
如果分公司在總公司的授權范圍內進行簽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分公司在簽訂合同時沒有得到總公司的授權簽訂的合同也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因為分公司它是不具備獨立法人的所以也是不能承擔民事責任的,在分公司簽訂了合同后也是會由總公司來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二、設立分公司需要股東會決議嗎
需要。
分公司設立所需資料:
1、總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加蓋總公司公章)
2、總公司的章程復印件。(加蓋總公司公章)
3、總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總公司公章)
4、總公司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總公司公章)
5、總公司國、地稅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加蓋總公司公章)
6、總公司驗資報告復印件。(加蓋總公司公章)
7、總公司關于成立分公司的股東會決議。(加蓋總公司公章和股東私章)
8、分公司負責人的身份證原件、照片。
9、分公司負責人的任命文件。(加蓋總公司公章)
10、分公司辦公地址的房屋租賃合同及房產證復印件。
11、分公司獨立核算的證明資料,總公司給分公司的資金證明。
結語
分公司具有簽署合同的資格,且不必在合同上蓋總公司公章,只要蓋分公司公章,分公司簽署的合同仍然有效。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簽署對外合同,只要分公司在總公司的授權范圍內簽署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分公司超出總公司的授權范圍簽署合同,那么該合同為效力待定合同。如果分公司超出總公司的授權范圍與他人簽署保證合同,那么該保證合同將無效。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條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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