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物業公司是服務行業,沒有執法權利,不能要求門店停業。物業管理公司在物業管理中的義務主要有:履行物業管理合同,依法經營接受業主委員會和全體業主的監督重大的管理措施應當提交業主委員會審議,并經業主委員會認可接受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住宅小區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監督指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編有關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管理建筑區劃內的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接受業主的監督,并及時答復業主對物業服務情況提出的詢問。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積極配合開展相關工作。
《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四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
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四十五條 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制止,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物業服務企業的報告后,應當依法對違法行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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