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是夫妻二人合意離婚,就是夫妻雙方有協議,協議將財產的分割,債權債務的分割、子女撫養的問題(包括孩子由誰撫養,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在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一般情況一個月就辦理完了。第二種方法是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訴或被告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離婚。你可以委托律師代寫起訴狀,拿身份證及復印件一份,調解書,這樣也比較快。實在雙方協商不到一塊,可以讓法院判決,盡力尋找感情破裂的證據,如對方存在吸毒、賭博、有家庭暴力、虐待等情形,法院一般會判決離婚的。如有其它感情破裂的證據法院也會判決離婚。如感情沒有真正破裂,法院判決不離婚。等六個月后,請律師再行起訴,法院一般會判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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