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者病歷患者病歷包括門診病歷和住院病歷,是患者就診最原始的證據材料。因搶救急?;颊?,未能及時書寫病歷的,有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據實補記,并加以注明。嚴禁涂改、偽造、隱匿、銷毀或者搶奪病歷資料?;颊哂袡鄰陀』驈椭破溟T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檢驗單、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颊咭髲陀』蛘邚椭撇v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提供復印或者復制服務并在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上加蓋證明印記。復印或者是復制病歷資料時,應當有患者在場。(二)處方及藥品目前各醫院通常會將處方底聯交患者一份,患者要注意保存。此外藥品以及藥品包裝袋等也是較為重要的證據。處方可以反映醫生是否用錯藥,剩余藥品及包裝袋可以反映藥房或護士是否發錯藥。(三)輸血輸液剩余液或包裝袋疑似輸液、輸血、注射、藥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醫患雙方應當共同對現場進行封存和啟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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