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女職工產假是九十八天。女職工生育產假為90天,剖腹產的增加15天;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生育一嬰,增加產假15天;屬晚育的,增加產假60天。女職工懷孕不滿2個月流產的,產假15天;懷孕2個月(含2個月)不滿4月流產的,產假為30天;懷孕滿4個月(含4個月)以上流產的,產假為42天。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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