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發生事故傷害后,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認定下來后再申請工傷鑒定,最后才能計算賠償額。賠償額是根據以下項目計算出來的:(一)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二)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四)康復治療費。(五)輔助器具費。(六)停工留薪期工資。(七)生活護理費。(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九)傷殘津貼。(十)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十一)喪葬補助金。(十二)供養親屬撫恤金。(十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計算出賠償額之后,如果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二條,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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