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及程序的問題,律師從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業委會的業委會成立條件:小區交付以后,入住率超過50%,開發商或業主可以向街道社區申請幫助,指導成立業主委員會,如果入住率不到50%,三年以后,業主也可以申請成立業主委員會。
業委會的業委會成立程序:1、小區具備成立業委會的條件后30日內,小區的建設單位應當書面報告當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申請設立業主大會。2、申請交到街道或社區后,由街道派工作人員擔任籌備組的組長,組建業主委員會選舉工作籌備小組,籌備小組除了由街道或鄉鎮的工作人員擔任組長以外,還邀請建設單位派代表,縣級以上房地產主管部門派代表參加。剩下就是業主代表,業主代表要大于等于籌備小組總人數的三分之二,籌備小組的業主代表一般也應該符合業主委員的任職資格。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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