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主大會籌備組人員條件
1.《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十條: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由業主代表、建設單位代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員會代表組成?;I備組成員人數應為單數,其中業主代表人數不低于籌備組總人數的一半,籌備組組長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代表擔任。
2.《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十一條:籌備組中業主代表的產生,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員會組織業主推薦?;I備組應當將成員名單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業主對籌備組成員有異議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二、業主大會籌備工作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十二條,籌備組應當做好以下籌備工作:
(一)確認并公示業主身份、業主人數以及所擁有的專有部分面積;
(二)確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形式和內容;
(三)草擬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四)依法確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表決規則;
(五)制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產生辦法,確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
(六)制定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
(七)完成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其他準備工作。
前款內容應當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15日前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業主對公告內容有異議的,籌備組應當記錄并作出答復。
在成立業主大會的時候,是需要籌備組滿足一些條件的,比如說籌備的人員要在社區的領導下成立,而且必須是該小區的業主,然后要通過選舉產生,之后需要到小區的公示欄公示,如果還有其它方面的疑問,歡迎到網做相關的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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