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的內容主要有:
(1)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
(2)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的調查材料;
(3)對鑒定過程的說明;
(4)醫療行為是否違反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
(5)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6)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
(7)醫療事故等級;
(8)對醫療事故患者的醫療護理醫學建議。
一、該如何判斷是否構成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的構成要件:
1.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
3.醫療事故的直接行為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
4.患者存在人身損害后果;
5.醫療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為:
1、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分為兩級:設區的市級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直接管轄的縣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
2、加大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責任醫療事故定義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的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3、明確醫療事故的過錯原則,并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將醫療事故分為四級,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為一級醫療事故,其他三級醫療事故分別造成患者中度、輕度殘疾;
4、患者有權復印及復制病歷等,資料醫療機構應當提供復印或者復制服務,并在復印的病歷資料上加蓋證明印記,復印的過程應當有患者在場。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專家鑒定組應當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基礎上,綜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個體差異,作出鑒定結論,并制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鑒定結論以專家鑒定組成員的過半數通過。鑒定過程應當如實記載。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1)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2)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的調查材料;(3)對鑒定過程的說明;(4)醫療行為是否違反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5)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6)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7)醫療事故等級;(8)對醫療事故患者的醫療護理醫學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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