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客票不得變更航程及承運人,如需變更航程或承運人,將原客票辦理退票后另購新票。
法律依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
第一條 優化客運許可。取消許可條件中的車輛客位數要求,由經營者根據市場需求自行決定客車車型;將“途經路線”由許可事項改為備案事項,放開日發班次上限,允許在不低于車輛類型等級前提下調配車輛,釋放經營者經營自主權;將“客運班線經營及包車客運許可原則上應當通過服務質量招投標的方式實施”調整為“客運班線經營可以通過服務質量招投標的方式實施”。
第二條 簡化客運經營許可材料。明確客運站經營許可實行告知承諾制,簡化相對人申請程序,縮短許可時限,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對于可通過部門共享、內部核查獲取的信息及企業章程等無直接關聯材料,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交,將客運經營許可中的站點方案和聘用駕駛員調整為承諾制,便利相對人;強化對承諾事項檢查和違法處置力度,確保承諾事項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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