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通過什么方式可以解除合同?
可解除合同的途徑有:
1.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立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3.具有單方法定解除的情形。
二、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可以通過什么方式解除合同
承租人或者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方式有:
第一種是約定解除,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完全履行之前,當約定的解除條件具備時,因享有解除權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系溯及既往地消滅。
這種解除要以合同中有解除權條件的約定為前提。這實際上是意思自治原則在合同解除問題上的另一種體現。應該說這三種解除中第一種不是真正的合同解除權的行使導致的,后兩種情況下的解除才能被稱為真正的解除,其解除權屬于形成權。
第二種是法定解除,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完全履行之前,當法定的解除條件具備時,因享有解除權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系溯及既往地消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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