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進行技術鑒定的,專家鑒定組除了審查提供的材料,也會聽取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及答辯。所以在陳述和答辯時,雙方就可以質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三十條專家鑒定組應當認真審查雙方當事人提交的材料,聽取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及答辯并進行核實。
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如實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需要的材料,并積極配合調查。當事人任何一方不予配合,影響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一條專家鑒定組應當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基礎上,綜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個體差異,作出鑒定結論,并制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鑒定結論以專家鑒定組成員的過半數通過。鑒定過程應當如實記載。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
(二)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的調查材料;
(三)對鑒定過程的說明;
(四)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
(五)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六)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
(七)醫療事故等級;
(八)對醫療事故患者的醫療護理醫學建議。
一、做醫療事故鑒定要找哪個部門
一般地,如果需要做醫療事故鑒定,可以到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鑒定。
并且,醫療事故鑒定通常需要走以下流程:
申請或者委托--受理--初次鑒定--補充鑒定--出具鑒定。
當然了,如果對鑒定不服的,可以重新申請鑒定。并且,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從收到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再次鑒定。
另外,做醫療鑒定需要一定的費用,通常按以下方式解決:
1、經鑒定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支付;
2、經鑒定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醫療事故處理申請的一方當事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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