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的條件是協商約定的,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合同解除的條件需要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
一、解除合同的情形
解除合同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違約解除合同產生的法律后果
違約解除合同產生的法律后果:
1.法律責任:單方擅自解除合同,違反了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應就其違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損失賠償: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3.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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