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過期可以去起訴的。合同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三年內可以去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一、合同的違約情況
1、不履行合同義務:指債務人拒絕履行合同的義務。我們常見的情況是,合同條款完成后,債權人完全屬于被動的一方,因為債務人不按合同的規定給債權人支付勞務費,或者是延遲支付,甚至對約定的付款方式和時間存在反悔的行為。這種在民法典上是屬于毀約的行為,債權人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追回勞務費。
2、沒有按照雙方進行合意的內容及形式來履行合同義務:雖然債務人有履行義務的行為出現,但是履行的結果并沒有到達合同內說明的要求和標準,有可能是只履行了一部分的義務,也有可能是履行義務的方式沒有按照約定的方法去執行。
二、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有哪些
1、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如果債務人不想被債權人起訴,不想受到法律的制裁,可以選擇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并且履行的結果要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
2、支付違約金:債務人由于自己的原因而違約的,需要支付違約金對債權人進行損失賠償;
3、賠償損失:如果沒有違約金的說明,債務人需要賠償債權人所有的損失;
4、民法典中規定的其他承擔方式。
不管是哪一種承擔方式,最終的結果都是要接受相應的懲罰和賠償,所以我們不要隨意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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