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合同撤銷權的法定期限是:一年。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當事人受脅迫的,撤銷權的期限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計算。
一、撤銷權的訴訟時效是怎么規定的呢
撤銷權不適用訴訟時效制度,適用除斥期間制度。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示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二、撤銷權行使的時效有哪些內容
撤銷權行使的時效規定: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可以行使撤銷權;二、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可以行使撤銷權;三、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可以行使撤銷權。
三、民法典超過可撤銷合同時效怎么處理
《民法典》規定超過可撤銷合同時效,撤銷權消滅。合同撤銷權消滅的法定情形分別有: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法定其他情形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