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證據的效力】醫療事故“鑒定結論”的證據效力是怎樣的 醫療事故鑒定結論,是專門的技術鑒定機構對醫療單位所致的損害事件進行技術鑒定所作的認定意見。 同時,在醫療事故侵權案件審理中,還存在著沒有醫療事故鑒定結論法院也可直接認定醫療機構醫療事故侵權責任的可能。在受害人提出侵權訴訟之后,證明了醫療行為違法和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法院對因果關系和過錯實行推定。如果被訴的醫療機構不予舉證否定因果關系和過錯,只要法官經審理認為這一推定并不違背客觀規律,當然就可以直接認定侵權責任成立。 根據《條例》的規定,醫療事故鑒定的組織工作,由醫學會組織。在民事訴訟當中,醫療事故鑒定結論屬于專家證言,是民事訴訟的證據之一。法院對醫療事故鑒定結論有審查權。法官完全可以依據自己的審判經驗,審查醫療事故鑒定人員的合法性、醫療事故鑒定組織的合法性、醫療事故鑒定程序的合法性、醫療事故鑒定結論的合法性,做出自己的判斷,以準確認定案件事實。 由此觀之,醫療事故鑒定結論僅僅是民事訴訟證據的一種,人民法院對其具有法定的審查權,既可以采信它,也可以否定其效力。 醫療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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