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管制期間重新犯罪會依照數罪并罰。管制期間重新犯罪,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數罪并罰不得超過三年,即管制最長也不得超過三年。管制,是不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但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處罰,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仍生活在原先的社會環境中;如仍與家人同住、同吃、有工作單位的,仍在原工作單位工作,領取勞動報酬,沒有工作單位,仍可從事原先的工作,如經商、出賣勞動力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一條 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