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員工可以通過兩種途徑獲取賠償,一種是通過工傷保險,另一種是通過民事訴訟途徑。員工在工作期間發生的事故,被認定為工傷后,可以通過工傷保險獲取相應的賠償,而工傷保險的責任主體是雇主。如果員工認為雇主未能提供足夠的賠償,可以通過民事訴訟途徑,向雇主索要賠償。
法律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障法》第四十七條:雇主應當依法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對職工發生工傷提供醫療、康復、護理等必要費用,并支付工傷補償金。
2.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因執行工作任務受到損害的,受害人有權向其所在單位請求賠償。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雇主不履行安全、衛生等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義務,致使職工受到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總之,員工可以通過工傷保險或民事訴訟途徑獲取賠償,但具體的賠償標準并沒有明確的規定,需要考慮事故的具體情況、傷殘程度、治療費用等因素進行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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