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個行駛證最多只能用三個駕駛證扣分。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四十三條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證之日起計算。因此,你的駕駛證初次領證日期即為清分日期,每周年為一個記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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