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公民或者法人有起訴的權力,也有不起訴或者起訴后撤訴的權力。如果公民或者法人已經起訴,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原告想撤訴,就可以向法院提交民事撤訴狀,也稱民事撤訴申請書。2、格式:公民民事撤訴狀申請人:申請人因一案,于年月日向你院提起起訴,業經你院立案受理?,F因,特此申請撤回起訴,請予核準。原在提起起訴時所附送的證據材料共件,請予發還。此致人民法院申請人:年月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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