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企業轉讓專利技術屬于無形資產,繳納的增值稅稅率是6%。
個人所得稅、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及其他特許權取得的所得屬于《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所列舉的應稅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之一,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其計稅方法是:納稅人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為20%。
營業稅:其計稅方法是以轉讓無形資產所取得的全部收入作為計稅依據,依5%的稅率計算征收。
一、專利使用費如何繳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3號)第一條和第二條規定,計算機軟件產品是指記載有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的存儲介質(包括軟盤、硬盤、光盤等)。對經過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在銷售時一并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計算機軟件征收營業稅,不征收增值稅。
技術開發是指開發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進行研究開發的行為。
根據上述規定,軟件公司在開發軟件過程中,按開發進度取得收入。如果是受托為各大油田的油井開采開發控制軟件,應按技術開發繳納營業稅;如果不是受托開發軟件,應按銷售計算機軟件產品繳納增值稅;如果是在銷售計算機軟件時一并轉讓著作權、所有權,應按轉讓無形資產繳納營業稅。
二、個人轉讓專利使用權要繳稅嗎?
根據相關規定: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因此,個人轉讓專利所有權按特許權使用費征收個人所得稅。
轉讓專利收入需要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繳納營業稅、城建稅與教育費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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