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小微企業的認定標準主要包括以下三個:1、資產總額,工業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2、從業人數,工業企業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3、稅收指標,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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