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數罪并罰時,可以延長到3年。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42條的規定,拘役的期限是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如果數罪并罰,即有兩罪被判處拘役,則兩者的總刑期不能超過1年。先前有被羈押的,羈押1日可以折抵刑期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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