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職工享有帶薪年休假的條件,是按照在不同工作單位累計工作年限計算,自累計工作年限滿1年的次日起享受帶薪年休假。跳槽之后在新單位工作年限不滿1年,但是,累計工作年限滿1年的,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四條 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第五條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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