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形式審查是對申請人提交的商標注冊申請書件是否合乎《商標法》對商標注冊申請的要求(如商標注冊申請書件的填寫是否屬實、正確、準確、清晰、完備、是否已交納費用等),而做出能否受理的審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商標注冊的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的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通過審查認為申請手續齊備并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書件的,編定申請號,發給《受理通知書》。申請手續不齊備或者未按規定填寫申請書件的,予以退回,申請日期不予保留。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者申請書件基本符合規定,但是需要補正的,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補正并交回商標局的,保留申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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