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未規定十年以上不能辭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三條,勞動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終止。用人單位可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包括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紀、嚴重失職、刑事責任等情形。勞動者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可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需用人單位同意。以上是關于勞動法是否規定十年以上不能辭退的法律知識。
法律分析
現行《勞動法》沒有這種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三條,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都有哪些?《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以上是關于勞動法有沒有規定十年以上不能辭退?的法律知識,您學會了嗎?
結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可以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當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并且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有權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此外,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三條,勞動合同期滿或達到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在特定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但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以上是關于勞動法對于十年以上工齡的辭退規定的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四十一條 【經濟性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的決議:第四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條 特區企業雇用的職工,由該企業按其經營的要求進行管理,必要時可以解雇,其手續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辦理。
特區企業職工可按照勞動合同規定,向企業提請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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