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凡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治療無效者:1、植物狀態或去皮層狀態。2、真性或假性延髓麻痹。3、四肢癱肌力4級以下(含4級)。4、三肢癱或二肢癱肌力3級以下(含3級)。5、中度(含中度)以上非肢體癱的運動障礙。6、嚴重肌肉疾?。ㄈ硇椭匕Y肌無力、進行性肌營養不良等)。7、單肢癱肌力2級以下(含2級)。8、完全性混合性失語。9、智能障礙,IQ測試45。二、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凡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治療無效者:1、三肢癱或二肢癱肌力4級。2、單肢癱肌力3級。3、完全性運動性失語。4、智能障礙,IQ測試46~54。5、癲癇大發作每月3次以上(含3次)。三、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凡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治療無效者:1、輕度非肢體癱的運動障礙。2、肌肉疾病影響工作。3、不完全性失語。4、智能障礙,IQ測試55~84。
法律依據: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第一條 本標準規定了職工工傷致殘勞動能力鑒定原則和分級標準。本標準適用于職工在職業活動中因工負傷和因職業病致殘程度的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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