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離婚財產分割法律規定與一婚一致,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則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判決。夫妻一方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或法院判決。夫妻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財產的情況包括損害共同財產利益、醫療費用不支付等。離婚后發現隱藏、轉移財產行為的一方可以再次分割財產。夫妻個人婚前財產包括婚前財產、傷害賠償費用、遺囑或贈與確定歸一方的財產、專用生活用品和其他應歸一方的財產。
法律分析
一、二婚離婚財產分割法律規定是什么?
二婚本質上仍是法律認可的婚姻關系。二婚財產分割法律規定與一婚一致。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要求重分離婚財產?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1)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2)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2、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三、夫妻個人婚前財產包括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結語
根據以上所述,二婚離婚財產分割法律規定與一婚一致。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判決。夫妻一方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或由法院判決。在一些特定情況下,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如對方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或拒絕支付醫療費用等。此外,夫妻個人婚前財產包括婚前財產、因傷害獲得的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專用生活用品以及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權益 第六十七條 離婚訴訟期間,夫妻一方申請查詢登記在對方名下財產狀況且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查取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予以協助。
離婚訴訟期間,夫妻雙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報全部夫妻共同財產的義務。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損毀、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章 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五章 訴訟費用的負擔 第三十三條 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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