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訴訟離婚的條件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二、怎么樣向法院申請離婚訴訟
1、起訴立案
如果你面臨離婚問題,夫妻雙方無法協商一致,那么必須走單方面離婚的程序,單方面離婚是指委托律師,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離婚的一個方式,出了協議離婚之外,只能走法院判決離婚了。起訴立案是起訴離婚的第一個步驟。具體由離婚律師為你收集證據,準備材料,起草離婚起訴書,然后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立案。
2、法院收案調解
當你到法院遞交起訴材料之后,法院會審查你準備的材料是否完備,如果不完備,那么需要你另外補充材料,如果你的材料齊全,那么法院會收下你的所有材料,但是不會收取訴訟費,而是給你一個調解案號,根據法律規定,調解是離婚案件必須經歷的程序,所有的離婚案件都要先調解,調解時間一般是2個月為限,如果2個月內調解不好,那么直接進入下一個程序。
3、開庭審理
當調解不成,法院會正式立案,出具訴訟案號,然后通知你繳納訴訟費,一般上海法院離婚訴訟費用為200元,超過20萬的財產部分要加收訴訟費。然后1個月左右,法院會安排開庭,在開庭中,法院要求雙方舉證,質證,發表意見等程序,查明這個案件的事實。
4、判決上訴
開庭完畢一個月左右,法院會出具判決書,判決是否準予夫妻雙方離婚,如果你對結果不滿意,可以在15天內上述到法院,上訴法院會再次立案,開庭,判決,然后終結。
5、執行
如果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調解書涉及財產分割等內容,那么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例如房產更名辦理,車輛過戶辦理等情形,如果對方不配合,法院可以強制辦理執行過戶手續,也可以拍賣房產來執行等等。
三、起訴離婚被駁回什么時候可以再起訴
按規定,第一次起訴離婚被判決不準離婚,或者夫妻雙方被調解和好,若是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可以在六個月后再起訴。
所以,如果沒有新情況,比如被實施家庭暴力隨時有受到嚴重傷害的可能,六個月內再次起訴的會不被受理的。
并且,再次起訴離婚時,要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確定起訴法院
根據一般原則“原告就被告”,起訴時通常是去對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不過,對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去自己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去對方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其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就到自己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進入訴訟內調解
經調解后可能會出現以下三種情況:
(1)調解后雙方當事人和好,原告撤訴,訴訟結束;
(2)雙方當事人達成離婚協議,人民法院按協議制作離婚調解書;
(3)離婚調解無效,將立即進入下一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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