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注冊商標需要以下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 2、《 商標注冊申請 書》1份; 3、商標圖樣1份; 4、以顏色組合或者著色圖樣 申請商標注冊 的,應當提交著色圖樣,并提交黑白稿1份; 5、不指定顏色的,應當提交黑白圖樣。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申請商標注冊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其身份證明文件。 商標注冊申請人 的名義與所提交的證明文件應當一致。 前款關于申請人提交其身份證明文件的規定適用于向商標局提出的辦理變更、轉讓、續展、異議、撤銷等其他商標事宜。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 申請商標注冊,應當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務分類表填報。每一件商標注冊申請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書》1份、商標圖樣1份;以顏色組合或者著色圖樣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提交著色圖樣,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顏色的,應當提交黑白圖樣。 第十四條 申請商標注冊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其身份證明文件。商標注冊申請人的名義與所提交的證明文件應當一致。 前款關于申請人提交其身份證明文件的規定適用于向商標局提出的辦理變更、轉讓、續展、異議、撤銷等其他商標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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