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不滿35周歲的職工按本人月繳費工資基數的0.8%劃入個人帳戶;(二)35周歲以上不滿45周歲的職工按本人月繳費工資基數的1%劃入個人帳戶;(三)45周歲以上的職工按本人月繳費工資基數的2%劃入個人帳戶;(四)不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按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3%劃入個人帳戶;(五)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按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8%劃入個人帳戶。因此,你社??ɡ锟勖吭路刀嗌馘X,是與您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金額及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個人年齡有關的,與您每月交的社??傤~并無直接關系,而且通過每月繳納的社??傤~,也不會推算出返還您社??ɡ锏慕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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