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和治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治安案件調查結束后,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處理:(一)確有依法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處罰決定;(二)依法不予處罰的,或者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處罰決定;(三)違法行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發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在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作出處罰決定的同時,通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刑事案件的立案程序?1、公安機關對立案材料的接受2、對立案材料的審查和處理公安機關對于接受的案件或者發現的犯罪線索,應當迅速進行審查,經過審查分別作出以下處理:參見《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1)、認為有犯罪事實,但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在24小時內,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移送案件通知書》,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辦理手續,移送主管機關。(2)、對于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應當將案件材料和有關證據送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3)、對于不夠刑事處罰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依法處理。(4)、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接受單位應當制作《呈請不予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有控告人的案件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七日內送達控告人。(5)、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自己管轄的,由接受單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
追究刑事責任可否進行行政處罰
追究刑事責任可否進行行政處罰要視情況而定。如果是就同一事件構成犯罪的,應該追究刑事責任,追究刑事責任后不能再給予行政處罰,同樣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給予行政處罰的,就不能再追究刑事責任。刑事拘留算追究刑事責任?真相:不算解析:1、刑事拘留、逮捕、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都是追究刑事責任過程中,是法定的強制措施,不是《刑法》規定的刑罰。2、被刑事拘留不能算是被追究刑事責任,只有法院作出有罪判決才算被追究刑事責任。追究刑事責任的條件是什么?1、行為人達到刑事責任年齡;2、主觀方面存在故意或過失;3、客體和客觀方面是行為人的行為侵犯了刑事法律保護的社會關系,并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追究刑事責任后能否再行政處罰
追究刑事責任后是不會再給予行政處罰了,因為刑事責任已經是最嚴厲的處罰了,既然已經對犯罪分子追究其最嚴厲的處罰了,那么就沒有必要追究其他處罰了?!缎谭ā返谌邨l規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才會給予行政處罰。
刑事立案后能否再行政拘留
刑事立案之后,是否能進行行政拘留,應當根據刑事案件的結果進行確定。行政拘留屬于行政處罰,跟刑事處罰是沖突的,刑事立案之后,犯罪分子被人民法院判處刑事處罰的,就不可以再進行行政拘留,犯罪分子沒有被判處刑事處罰的,相關部門可以按照法律的規定給予行政拘留。問:刑事處罰的種類有哪些?答:刑事處罰的種類有這些:1、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2、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
刑事立案后能否行政處罰
刑事立案后,不可以行政處罰。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是不同的,違法行為已經構成犯罪,就不能按治安案件處理。治安案件調查結束后,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處理:(一)確有依法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處罰決定;(二)依法不予處罰的,或者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處罰決定;(三)違法行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發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在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作出處罰決定的同時,通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刑事立案后就不受追訴時效的限制了?真相:是的解析:只要司法機關或國家安全機關立案或受理案件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根據法律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刑事立案后要怎么處理?1、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2、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行政處罰屬于刑事立案嗎
不屬于。行政處罰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范,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刑事訴訟中的立案,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訴人起訴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范圍進行審查后,決定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 該內容由 羅建權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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